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
我最近遇到个麻烦事,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同时还有一些债务。我想知道,作为继承人,我需不需要用自己的钱去还老人之前欠的债呢?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关于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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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一定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限定继承。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只需要在继承到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去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比如,被继承人留下价值10万元的遗产,但生前欠了15万元债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这10万元遗产,那么只需要用这10万元遗产去偿还债务就行,剩下的5万元债务,继承人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法律也是允许的。要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这10万元遗产,那么对这15万元债务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了。 再举个例子,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价值20万元的遗产,而债务只有10万元,那么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就需要用遗产把这10万元债务全部还清。 总之,继承人是否偿还债务以及偿还多少,关键看是否继承遗产以及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 相关概念: 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税款,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负责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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