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是否包括欠债?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家里老人去世留下了一些财产,像房子、存款啥的。但同时老人之前做生意还欠了一些钱。我就想知道,我们在继承这些财产的时候,是不是也得把这些欠债接下来啊?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是咋规定的,想了解下继承财产和欠债之间到底是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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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时是包括欠债的。这里所说的欠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需要偿还的款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主要有以下这些:首先是应当缴纳的税款,这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如果被继承人有未缴纳的税款,在继承时需要处理;其次是合同责任引发的债务,比如签订了买卖合同却未履行付款义务等;还有因其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像开车撞伤人需要赔偿的费用;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归还债务,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需要归还的部分;无因管理所产生的补偿管理人员必要费用的债务,比如别人帮忙管理事务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例如合伙人债务及保证债务等。 也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价值是100万,债务是80万,那么继承人就要用这100万遗产去偿还80万债务;要是债务是120万,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20万,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也可以不还。但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就不用承担这些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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