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具体都包括哪些债务呢?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和生产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均可形成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例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这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纳税义务,在其去世后,这些未缴纳的税款就成为遗产债务的一部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其次,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像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被继承人在生前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该债务就会作为遗产债务由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再者,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比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被继承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在去世前未履行赔偿义务,该赔偿债务就属于遗产债务。 另外,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例如,误收了他人多付的款项,被继承人有义务返还,若去世时仍未返还,这就构成遗产债务。 还有,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例如,邻居在被继承人外出期间,主动帮忙照顾其房屋和宠物,产生了一定费用,被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应当补偿这些费用,若未补偿就去世了,该费用就成为遗产债务。 最后,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