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协议书是否需要见证人?


遗产分割协议书并非一定需要见证人。首先来说,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遗产分割协议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只要各方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该协议书依法成立,从成立之日起就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即便没有见证人,只要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体现,内容合法,并且当事人都签字确认了,那这份遗产分割协议书就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有见证人,好处也是很明显的。见证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出于自愿,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不当情形。比如,在一些纠纷中,当一方质疑协议的签订并非自愿时,见证人就可以出面说明当时的真实情况。 对于见证人的选择,是有严格要求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同样适用于遗产分割协议见证人的选择: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不具备正常判断和认知能力的人不能当见证人,像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等。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为他们本身就与遗产分割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客观地见证。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继承人的债权人等,这类人由于和继承人存在利益关联,也不适合作为见证人。 总之,遗产分割协议书可以没有见证人,但有合格的见证人能让协议的效力更有保障。在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书时,要谨慎对待见证人的选择,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利害关系人:指与当事人或某一事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