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身份证明。如果是当事人亲自办理,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要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了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还得有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此来证明自己有代理办理公证的权利。这就好比去帮别人办事,得有能证明自己身份以及有对方授权的东西,这样事情才能办得合规。 其次是财产分割协议文本。这份文本要详细清晰地写明各方面内容,像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协议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比如是夫妻、家庭成员等,以及形成共有的原因和为什么要进行分割;被分割财产目前实际的状况以及权利状态;分割财产所依据的原则、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标准;各协议人最后分得财产的实际状况和权利状态;分割后财产怎么交付、在什么条件下进行转移 。这就像是一份详细的“财产分配说明书”,把财产分配的来龙去脉都讲清楚。 最后,公证员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交其他证据。因为不同的财产分割情况各有特点,公证员为了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能会让当事人提供一些能辅助证明情况的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这为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