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需要准备多种证件。首先是身份证明文件,不同身份的人要求不同: 如果是中国内地公民,需递交身份证及户口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公民,则要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与护照;外籍人士应递交护照作为身份证明。此外,夫妻双方都要提供结婚证或者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这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除了身份证明类证件,还需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能证明房产的归属情况;还有车辆行驶证,用于证明车辆的所有权;如果涉及银行存款,可能需要银行存单等证明。这些证件可以明确协议中所涉及财产的实际归属。 另外,夫妻双方还需已预先起草并准备好相关的协议书。该协议书要涵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居住地址等个人基础信息,以及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态、所有权归属,还有关于这些财产的使用、维护、处置等方面的原则规定。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及其签署日期将留白,等公证员对协议进行详细审查与修订之后,再在公证员面前完成签署手续。 法律依据方面,《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或者其他有效婚姻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 ,例如,记载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相关概念: 有效婚姻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夫妻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文件,常见的就是结婚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其他能证实婚姻关系合法成立的文件也可作为有效婚姻证明。 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指的是在相关管理部门登记有明确所有权人的财产,其对应的能够证明所有权归属的原始文件,像房产证登记了房屋所有人信息、车辆行驶证登记了车主信息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