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畸形,责任由谁来承担?
我家孩子出生后发现有畸形情况。怀孕时每次产检都按时做了,医院也没检查出问题。现在孩子这样,家里人都很难过,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呢?是医院没检查出来的责任,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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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畸形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以下为您详细讲解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归属。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为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时,医疗机构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在孕期产检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例如应该检查出来的畸形情况却没有检查出来,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医疗机构的设备条件、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注意义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医疗过错的认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如果患者要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一般需要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新生儿畸形之间的因果关系。 除了医疗机构的责任,还有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责任。比如,如果是因为孕妇在孕期接触了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这些物质是由于相关企业的违规行为导致的,那么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为遗传因素导致新生儿畸形,一般情况下可能不存在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但可以通过咨询专业的遗传医生,了解相关的遗传信息和预防措施。 在面对新生儿畸形责任承担的问题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产检报告、病历等。同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比如与相关方协商、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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