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协议离婚,通常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其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才会正式生效。例如,夫妻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但之后并未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并不会立即生效。 其次,即使离婚协议未生效,但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条款,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参考价值的。比如,双方在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划分,并且双方都认可该划分方式,那么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法院可能会参考该协议的内容进行判决。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该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对于涉及子女抚养的条款,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即使协议中有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调整。 总之,婚内协议离婚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不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但其中部分条款可能具有参考价值。在实际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