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人了交强险是否可以赔偿?


在摩托车撞人事故中,交强险通常是可以进行赔偿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只要摩托车属于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撞人事故时,就有可能触发交强险的赔偿机制。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情况。在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有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上述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例如,受害人因事故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只要不超过1.8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即便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会按照无责赔偿限额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免责情形,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而且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大多数正常的摩托车撞人事故中,交强险是可以提供相应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情况还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责任认定以及是否存在免责情形等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