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一个月过后没去签字,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冷静期?
我和伴侣之前去申请了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但冷静期过了我们没去签字,现在还是想离,不知道需不需要重新走流程申请冷静期,有点拿不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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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里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一个月过后没去签字,按照法律规定,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仍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因为一旦视为撤回申请,之前的离婚登记流程就结束了,想要再次离婚只能重新开始走程序。所以,若冷静期过后没去签字,是需要重新申请冷静期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离婚的慎重性,避免冲动离婚,同时也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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