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签字会怎样?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但是冷静期过了我们没去签字,现在有点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后续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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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签字,那么就相当于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离婚登记程序就结束了。这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没有解除。 如果之后双方还是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协议离婚的程序,即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重新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当然,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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