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过了还能撤销吗,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之前去申请了离婚,设置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现在冷静期过了,我们又不想离了,想问下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撤销离婚申请,要是能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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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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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然而,如果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已经过去,那就进入了第二个三十日的“抉择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在这个“抉择期”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即便没有主动去撤销,只要没有在规定时间去领离婚证,离婚申请就自动撤回了。 如果冷静期一个月过了,还处于第二个三十日的“抉择期”内,而双方又不想离婚了,也不需要专门去办理撤销手续,只要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行。但要是已经超过了第二个三十日的“抉择期”,同样也相当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申请。如果之后再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的流程,再次申请并经历新的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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