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超过一个月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超过一个月了,我们都还是想离婚,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重新申请吗,还是有别的办法能继续完成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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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一个月,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冷静期届满后未超过第二个三十日,也就是从冷静期届满起还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仍然决定离婚的,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是如果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二个三十日,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若双方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次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办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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