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一个月一方不去签字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本来说好一个月内一起去签字办手续,可现在对方反悔不去签字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怎样才能顺利完成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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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后一个月一方不去签字,那么此次协议离婚的流程就无法继续进行,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你仍然坚持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一种是重新与对方协商,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开始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程序。这需要你们双方再次达成一致的离婚意愿,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申请。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诉讼离婚。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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