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了冷静期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冷静期也过了,但现在对方又反悔不肯离婚了。我还是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办法能让我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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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度过30天冷静期后,如果一方不肯继续办理离婚手续,这意味着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自愿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过,想要离婚的一方并非没有其他途径。此时,该方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使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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