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一个月不去签字会怎样?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经过冷静期后,一个月内我不想去签字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是不是就离不成婚了,之前的申请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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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律中,“冷静期后一个月不去签字”这种情况涉及到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一个月内(即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本次协议离婚的流程就结束了,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不再有效。如果之后双方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协议离婚的程序,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此外,如果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坚持离婚的一方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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