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的冷静期后不到场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可对方却不愿意去办后续手续,想问问这种一个月冷静期后一方不到场的情况,还能不能成功离婚呀?很着急,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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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项重要规定。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而对于冷静期届满后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月的冷静期过后,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不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如果有离婚的需求,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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