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一个月后不去算离婚吗?

我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听说有一个月冷静期。现在冷静期快到了,我有点犹豫,不太想去办理后续手续了。我想知道,如果一个月冷静期到了,我们不去办理,这样还算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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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程序,它的目的是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你和你的配偶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是不算离婚的。这意味着你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若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的程序,再次申请、经过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 所以,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不去办理后续手续,是不算离婚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也给了夫妻双方更多思考和挽回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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