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还能离婚吗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但对方却反悔不想离,不肯去办理离婚手续。我还是想离,这种情况下还能成功离婚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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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是否可以离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若一方坚持要离婚,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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