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一个月后双方不去可以吗?
我和配偶去登记离婚了,现在冷静期过了,我有点犹豫不想离了,但又怕有啥后果。想知道登记离婚一个月后我们双方都不去办理后续手续到底行不行,会不会有啥法律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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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一个月后双方不去是可以的。下面来详细为您解释相关的法律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登记离婚并进入冷静期后,从冷静期届满开始计算,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去,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离婚登记的流程就自动结束了。 所以,如果登记离婚一个月后双方都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是不会完成离婚程序的。这时候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的流程,再次申请、经过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这样做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慎重考虑离婚这个重大决定,避免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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