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一个月后可以在其他地点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现在冷静期快到了,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没办法去当初申请离婚的那个地方办理离婚手续,想问下能不能在其他地点办离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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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能否在其他地点办理离婚手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流程和相关规定。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办。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后,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关于办理地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离婚登记要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冷静期一个月后要去的其他地点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通常是不可以在那里办理离婚登记的。但要是这个其他地点属于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就能够在该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所以,能不能在其他地点办离婚,关键就看这个地点是否是夫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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