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过了一个月是否就要重新申请?
我之前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一个月冷静期过去了,由于一些事情耽搁,没去办理后续手续,想问下这种情况是不是得重新申请离婚了?有点担心之前的申请白费,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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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申请过了一个月冷静期并不一定就要重新申请,这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离婚冷静期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果男女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重新申请离婚。但要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了。所以,离婚申请过了一个月冷静期后,关键在于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是否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以此来判断是否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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