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去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我之前去申请过离婚,后面又反悔没离成。现在我打算第二次去离婚,想问下第二次去离婚还需不需要经历冷静期啊?不太清楚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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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不管是第一次申请离婚,还是第二次申请离婚,只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都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哪怕是第二次去办理协议离婚,也得严格按照这个程序来,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不过,如果不希望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与协议离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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