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有冷静期是不是要去两趟民政局?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具体流程。想问下有了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是不是必须去两趟民政局才行?这中间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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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从实际办理流程来讲,通常是需要去两趟婚姻登记机关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第一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此时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 第二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正常情况下协议离婚因为有冷静期,是需要去两趟婚姻登记机关的。当然,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不能完成协议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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