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我们已经考虑清楚了,不想再拖,就想问问到民政局办离婚是不是真的需要冷静期啊?这冷静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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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及相关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过了冷静期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去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30天内没有去领,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去民政局办离婚,冷静期是必经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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