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必须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要去民政局办离婚,可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是不是去民政局离婚就一定得等这一个月,要是期间对方反悔了怎么办,想具体了解下这个离婚冷静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的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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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去民政局离婚并不一定都要一个月冷静期。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就需要经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后,要等30天,这期间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就能去撤回申请。过了这30天,还得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再次一起去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这样才可以完成离婚手续。 其次,如果不是协议离婚,而是诉讼离婚,那就不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当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很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时,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就会判决离婚。 所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只有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一个月冷静期,诉讼离婚则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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