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最近打算去民政局办离婚,可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一说法,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了解下现在去民政局办离婚是不是真有冷静期呀?这个最新规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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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是有冷静期的,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首先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不能马上拿到离婚证,中间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阶段。 具体规定如下: 适用范围: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这种方式。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冷静期时长: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后续处理: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那么应当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在这三十日内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给夫妻双方更多时间慎重考虑婚姻关系是否真的要走到尽头,从而稳定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合意,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过规定程序后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登记申请:是夫妻双方想要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表明其离婚意愿及相关事项的申请行为。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不再进行离婚登记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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