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在冷静期的情况下,从开始去民政局申请到最终办完离婚手续,整个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呢?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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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开始,首先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离婚申请就会被撤回。如果30天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在顺利的情况下,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最短需要30天(冷静期届满立即去申请发证),最长则可能达到60天(冷静期30天加上期满后30天内去申请发证)。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期满后未去申请发证,离婚程序就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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