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现在准备二次起诉离婚。听说协议离婚有冷静期,那二次起诉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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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二次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冷静期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而二次起诉离婚属于诉讼离婚的范畴。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并没有关于冷静期的要求。在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来进行审理和判决。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而不会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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