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在还没出判决结果。我想知道如果法院最终判离婚了,还需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啊?我比较着急结束这段婚姻,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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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并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需要等待30天,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一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一旦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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