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次申请需要冷静期吗?
我之前申请过一次离婚,后来又撤回了。现在我打算再次申请离婚,不知道这次还需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我有点担心冷静期会让事情变得更复杂,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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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二次申请仍然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规定,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指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不管是第一次申请离婚,还是第二次申请离婚,只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就都要经历这个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去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所以,在二次申请离婚时,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同样适用,双方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冷静期之后,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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