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冷静期过了第二次申请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我之前申请过一次离婚,经历了离婚冷静期,后来没离成。现在我打算再次申请离婚,想问下这次还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吗?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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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每次申请离婚都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所以,即便你第一次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第二次重新申请离婚时,仍然要按照法律规定,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这是法律对于协议离婚设置的统一程序要求,目的是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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