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用的土地一直未使用,老百姓重新种上农作物后绿苗能否获得赔偿?
我家土地之前被征用了,但之后一直空着没使用,我们就又在上面种了农作物。现在相关部门要处理这块地,我想知道我们种的这些绿苗能不能得到赔偿啊,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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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绿苗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土地征用的概念。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当土地被合法征用后,土地的使用权就发生了转移,从原土地使用者转移到了征用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如果土地被征用后,征用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用途开发利用土地,导致土地闲置。而老百姓在土地闲置期间自行耕种农作物,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对闲置土地的一种利用行为。然而,从法律规定来讲,在土地被征用后,原土地使用者其实已经不再拥有该土地的合法耕种权。所以严格意义上,在这种情况下种植的绿苗可能不符合正常获得青苗补偿的条件。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老百姓并不知道土地已经被合法征用,或者征用方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和管理责任,导致老百姓误以为土地还可以继续耕种,那么可以和征用方进行协商。通过协商,有可能争取到一定的绿苗补偿。同时,如果征用方闲置土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其进行处罚,并且也可能会考虑老百姓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合理补偿。 总之,能否获得绿苗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包括土地征用的程序是否合法、征用方是否存在过错、老百姓的耕种行为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先与征用方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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