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的土地上种植是否合理?
我家附近有块地之前拆迁了,一直空着。我想着空着也是浪费,就想去种点东西。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在拆迁过的土地上种植到底合不合理,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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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的土地上种植通常是不合理且可能违法的。 首先,一旦土地被征收用于拆迁,其所有权一般就归属于国家或相关征收主体了。从这个时候起,原土地使用者就不能随意在上面进行种植等利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已被征收之地上耕种作物属于违法行为。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指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这里虽然说的是房屋相关行为,但同理也适用于种植等行为。因为拆迁征收土地是有明确规划和用途的,随意种植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建设安排。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有的拆迁方会以“三抢”(抢种、抢栽等)为由,声称这是“诈骗犯罪、会被判刑”来威慑被拆迁人。虽然不是所有的“三抢”都构成诈骗罪,但在已征收土地上未经许可种植确实是不被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若通过不正当的种植等行为骗取拆迁补偿,数额较大的,是会面临刑事处罚的。比如在政府书面告知后种栽的;种植密度严重超过该作物行业标准和科学密度;种植作物的时间违背科学规律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的“抢种”行为。 总之,拆迁过的土地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应该随意种植。否则不仅种植行为可能被制止,还有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相关概念: 三抢: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或其他人在即将被征收的土地上进行抢种农作物、抢栽林果苗木、抢建建(构)筑物等行为,试图获取更多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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