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土地未到期被征用怎么赔偿?
我之前承包了一块土地,还有好几年才到期呢。结果现在突然被告知土地要被征用。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哪些赔偿呀?是按什么标准来赔的?具体赔偿的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心里实在没底,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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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包的土地未到期却被征用,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首先,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比如村里的土地被征用,这个费用就是对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损失的一种补偿,不过有的情况也会分配给承包农户一部分。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及相关标准计算,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其次,安置补助费,这是用来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他们生活水平不降低。要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多,安置补助费相应也会多。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然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像在承包地上建的房屋、搭建的大棚等;青苗就是种植的农作物、果树等。这部分补偿是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和计算的。比如承包地上种了即将成熟的小麦,就会根据小麦的种植面积、产量预估等进行补偿 。 此外,征收方还可能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给予其他相关补偿或优惠,像社会保障费用等,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数额,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并依法进行公告和支付。被征收人有权知晓补偿的相关信息,并对补偿决定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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