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征地应当怎么补偿?
我家有块承包地,最近听说可能要被征收了。我对补偿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到底会怎么补偿我。是按面积算,还是有其他标准?都有哪些补偿项目?具体的补偿金额又该怎么确定呢?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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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包地被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及时足额给予补偿。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而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简单来说,就是不同地区因为各种因素不同,土地价值不一样,所以补偿标准也不同。 其次是安置补助费,它是为了安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过,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这是为了保障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 然后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青苗则是指正在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这些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也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总之,各项补偿都是为了保障农民在失去承包地后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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