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如何赔偿?

我家承包了村里的土地,还在承包期内,现在被告知土地要被征用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得到哪些赔偿,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针对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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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期内如果土地被征用,赔偿问题确实很关键。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导致经济损失支付的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比如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好、土地价值高的地区,补偿标准就会相对高些。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其次是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遭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用。如果在征地时,地里种着即将成熟的麦子,就会按照麦子的生长阶段、品种等进行合理估价给予补偿。 再者是附着物补偿费,针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像房屋、其他设施等,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附着物所有者支付的补偿。例如承包地上有自建的仓库,会根据仓库的建筑结构、面积等进行评估补偿。 最后是安置补助费,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剩余劳动力支付的补偿费用。会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人数、家庭状况等因素来计算,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安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导致经济损失的补偿。 青苗补偿费:对被征用土地上青苗因征地毁损给种植者的补偿。 附着物补偿费:对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因征地毁损给所有者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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