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还能否缓刑?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在缓刑期间因为一些事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知道像我这样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还能不能再次适用缓刑?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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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的人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表现好,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而第六十九条是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也就是要把前后罪的刑罚合并起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意味着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并没有遵守规定,缺乏悔罪表现,再次危害了社会秩序。所以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形是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因为《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需要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而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说明犯罪分子有再犯罪的危险,不符合缓刑的适用前提。因此,一般而言,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不能再次适用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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