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阶段律师因有未到案人员看不了全部卷宗合理吗?
我家人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检察院阶段了。我请的律师去看卷宗,检察院方面说因为有未到案的人员,所以律师看不了全部卷宗。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样合理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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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辩护律师是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这里所说的案卷材料,理论上涵盖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和材料。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让律师能够全面了解案情,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正常情况下是能够看到全部卷宗的。 然而,实践中存在因为有未到案人员,检察院不让律师看全部卷宗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未到案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实与案件的侦查有着紧密的关联,并且涉及到一些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继续进行的信息,比如可能会暴露侦查手段、影响后续抓捕工作等,那么从保障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角度出发,检察院有可能会暂时限制律师查阅这部分材料。但是这种限制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不能随意为之。 如果律师认为检察院限制查阅卷宗的行为不合理,侵犯了其合法的阅卷权利,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说明限制阅卷的理由和依据,并根据情况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请求上级检察院进行监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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