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检察院的卷宗可以马上叫律师查看吗?
案子的卷宗移交到检察院了,我想让律师去查看,不知道能不能马上就去看呢?我很着急想了解案子情况,就怕不能马上看,会耽误后续处理。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有没有明确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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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案件卷宗移交到检察院后,律师能否马上查看卷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这里的卷宗指的是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证据、笔录等,这些材料是了解案件全貌和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的关键依据。而律师查看卷宗是其行使辩护权的重要体现,通过查看卷宗,律师可以掌握案件的详细情况,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辩护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层面,只要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就有权利查看卷宗。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马上查看”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一方面,检察院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案件的受理和登记等内部流程。如果律师在检察院还未完成这些流程时就要求查看卷宗,可能无法马上实现。另一方面,可能会存在卷宗材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等情况。例如,一些复杂案件的卷宗繁多,工作人员需要时间进行整理和分类,这也可能导致律师不能马上查看。 所以,理论上律师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有查看卷宗的权利,但在实际中能否马上查看,会受到检察院工作安排和卷宗整理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律师可以与检察院及时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查看卷宗的具体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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