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想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获得赔偿。我和劳务公司签了合同,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拿到赔偿,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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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就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要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工是按照这样的规定,主动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辞职,那么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这属于劳动者自主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并非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劳务派遣工辞职是否有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辞职原因来判断。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就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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