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情况才属于可获赔偿的工伤?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情形的工伤可以获得赔偿: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在生产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轧伤手指,这就是很典型的因工作原因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受伤,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获得赔偿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例如上班前准备工作物料时受伤,或者下班后收拾工具时受伤,都属于这一范畴。这是因为这些预备或收尾工作是工作开展的必要环节,所以受伤也可获赔偿。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像保安在工作时制止不法分子,从而遭受暴力伤害,就属于因履行职责受伤。该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第四,患职业病。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患上尘肺病等,就属于职业病范畴。因为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以也可认定为工伤获赔,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比如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在出差地因工作事务受伤,或者发生事故找不到人了,这种情况也可认定为工伤获得赔偿。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例如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车辆撞到,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获得赔偿。 相关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伤认定:是指当劳动者在就业期间以及在工作环境内由于执行职务的缘故而遭受到了事故性损伤,或者发生了职业病以后,社会安全行政机构会依据我国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类情况进行法定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