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认定工伤的范畴?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意外情况,不确定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想具体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况能被认定为工伤呀?是只要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就算吗,还是有其他的限定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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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 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正常上班的时间段,“工作场所”是工作开展的地点,“工作原因”则是直接与工作任务相关。比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就符合这一情况。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像上班前提前到岗做准备工作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 再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算工伤。例如保安在执行任务时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 患职业病的同样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安排受伤或失踪。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比如自己闯红灯被撞就不符合。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按工伤处理。 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可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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