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劳动工伤呢?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还有像平时上下班路上出意外这种算不算工伤呢?我想具体了解下劳动工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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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以及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身体受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上班前在车间准备生产工具时不小心摔倒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工作岗位上制止不法分子的侵害行为而受伤。 4. 患职业病的。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工人患上尘肺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销售人员出差洽谈业务途中遭遇车祸。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注意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同时,也有一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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