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有房贷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有房贷的情况,房子会怎么判?是会判给一方然后让其继续还房贷,还是有其他的判决方式呢?我很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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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有房贷的情况下离婚,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房产归属以及房贷的承担问题。首先,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对于有房贷的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分割时主要遵循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归属和房贷承担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的协商结果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按照协商内容进行判决。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对于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房产判给一方所有,同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考虑到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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