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房贷的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继续一起还房贷,还是一方拿房一方补偿?又该依据什么来操作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
  • #房贷处理
  • #夫妻财产
  • #房产分割
  • #离婚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离婚且涉及有房贷的房子时,处理方式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明确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的房子,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购买的房产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有房贷的房子,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双方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通常会考虑房屋的现有价值、已还房贷的金额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例如,房屋现在市值100万,已还房贷30万,双方可根据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屋出售,用售房款偿还剩余房贷,然后对剩余款项进行分割。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收入能更好地偿还房贷,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该方。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