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供楼的情况下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正在供一套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还在还贷款的房子法院会怎么判,是会判给一方然后给另一方补偿,还是会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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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在供楼(即房屋尚在按揭贷款还款期间)的情况下离婚时,法院对于房产的判决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该房产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可能会将房屋判给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包括另一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已偿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等。同时,剩余的贷款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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