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房贷怎么还?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之前一起贷款买了房,现在房贷还没还完。我不知道离婚后这房贷该怎么处理,是继续一起还,还是有一方单独还?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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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后,房贷的偿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等目的而欠下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所产生的房贷,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房贷。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谁来偿还房贷。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同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则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房贷偿还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判决时,法院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归属、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例如,如果房屋判给一方所有,那么该方通常需要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同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另一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情况等,判决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房贷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办理的,但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那么即使在离婚后,该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也可以按照上述的原则来处理房贷偿还问题。总之,夫妻离婚后房贷的偿还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并且要遵循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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