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之前一起贷款买了房子,现在房贷还没还完。我不清楚离婚后这个房贷该怎么处理,是继续一起还,还是由一方承担?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离婚后房贷的处理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婚前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贷款购买,那么房贷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房贷的处理方式。比如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继续偿还房贷,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可以根据房屋的现有价值、已偿还贷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一致,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的使用情况等。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就需要承担剩余的房贷还款责任,同时要给予另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要是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