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贷没有还完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但我们的房子还有房贷没还完。现在我俩都很迷茫,不知道这个没还完的房贷要怎么处理。是我们一起继续还,还是可以转给一方?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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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贷没还完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房贷。比如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继续偿还房贷,同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则放弃房屋产权,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通常是根据房屋的现有价值、已还贷款金额以及未还贷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的。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判决房屋归属和房贷承担问题。例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看哪一方有更稳定的收入来偿还剩余房贷;也会考虑孩子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孩子且孩子归一方抚养,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由其继续偿还房贷,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另外,如果房屋原本是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的贷款,在离婚后若要变更还贷人,还需要与贷款银行协商。银行通常会审查变更后的还贷人的还款能力等情况,只有在符合银行规定的条件下,才会同意变更还贷人。所以,夫妻离婚后房贷没还完的处理既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协商和法院判决,也需要考虑银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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